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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海南省审计厅联合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海南省审计整改成效评价办法》。
办法明确,审计整改成效评价对象为审计整改责任单位。评价工作由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省审计厅统一开展,组建评价小组,原则上实行“一年一评价”,一般在每年12月进行。审计整改成效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履行整改主体责任、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审计整改成效、审计结果运用、审计整改责任追究情况等6方面内容,分为省直部门单位和市县两套评价指标体系,分别按10项分类指标22项评分指标、14项分类指标37项评分指标进行量化,实行百分制。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省审计厅每年年初向全省各部门、单位和各市县通报上年评价结果,国有企业整改评价结果向省国资委通报。评价结果作为市县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以及省直部门、单位年度综合绩效考核评价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