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精神损害赔偿需满足哪些条件
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条件:
1.有损害的事实;
2.行为人的侵害行为必须违法;
(资料图)
3.精神损害行为指向的内容必须是特定的,损害行为指向的主体必须是特定的具体的;
4.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5.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
二、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
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四种情形:
1.侵害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权等,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2.侵犯监护身份权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给监护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3.侵害死者人格权或非法利用、侵害遗体、遗骨给死者近亲属造成精神损害的;
4.灭失或毁损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造成精神损害。
此外,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里的损害赔偿既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符合以上范围情形的则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反之,不符合以上范围情形的则不得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三、精神损害赔偿可以随时提出吗
找法网提醒,精神损害赔偿不可以随时提出。
精神损害赔偿提出有一定的时间限制,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