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市场对降或者免印花税有极高的期待,认为股市“牛短熊长”的症结所在是:税费多,交易成本高。
(资料图)
其实认为单纯降税费就能扭转大局的观点,不是现在才有,以往也被期待过,并实施过。
在美国发生次贷危机的2008年,4月24日,为了提振市场,国家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由3‰调整为1‰(双方),同时调整为单边征税。
4月25日沪市高开7.98%,单日收涨9.29%。但后面半年多时间仍旧延续熊市,一直跌到当年12月才真正企稳,总市值相较4月30日跌去差不多一半。
所以,2008年的那次大降印花税,并没有有效遏制住次贷危机和冲击6124.04历史高点后的下跌,但给了先知先觉(利多出尽)的投资者一个非常难得的离场机会。
降低交易成本(税费)确实可以在短期内实现活跃市场的目的,但却不能根治中国股市“牛短熊长”的痼疾。
那么,为什么中国股市会“牛短熊长”?
答:公平缺失!过于偏袒融资方!
融资方无论是国企还是民企都太过贪婪,大多数上市公司,只图索取,不图回报。拿股市,当成自己免还本付息的提款机。
造成贪婪的原因是:新股发行、再融资、减持等环节,缺失了对融资方的约束。
股市若只考虑到对获准进入市场融资的融资方有造富功能,而对广大承载起市场的投资群体的投资回报如何缺少关注,那么,这种单边获利的市场要想持久繁荣,简直是在痴人说梦。
很明显,光降税费是解决不了“牛短熊长”的问题的。
所以,应从新股发行、再融资、减持等环节约束融资方过早变现,考核上市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分红。也就是:募集资金后,持续分红未达募集资金以上的,不得减持,不得再融资,且对股权质押进行与分红挂钩的等比例限制。
打个比方说,甲公司通过发行新股募集资金100亿,分完100亿红利,才能取得限售股减持和再融资的资格,分完10亿红利,才能取得10亿股权质押资格。
再融资比如定向增发,减持办法也应以此类推。
有人说这办法也太严苛了,严苛吗?来看看近五年美股和A股回购分红总额和融资总额对比。
相较于美股的回购分红总额远大于融资总额的事实,A股就是“榨汁机”啊!
所以要改变之。
对融资方来说,通过新股发行和再融资取得的富贵,若不回报投资者,也只是纸上富贵,没法直接减持或者间接质押变现,倒逼着融资方为了自身利益,开始重视回报投资者。
此为赏善!
配合赏善,得用重罚打击新股发行和再融资中的欺诈。两条腿走路:借鉴成熟市场的管理办法;涉事人员负连带赔偿责任。重典治乱!
如对发行新股和再融资过程中,使用虚假财务数据和未尽到告知义务,造成或可能造成投资者损失的,赔偿标准应至少是融资额的一倍,涉事董监高的个人财产均应纳入追索范围内,并追究刑责。无法履行赔偿义务的,直接从市场清退,涉事董监高终生不得在上市公司任职。
此为罚恶!
只有这样,中国股市才有可能从融资市转变为投资市,从“牛短熊长”变为“牛长熊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