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相关资料图)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于2023年9月28日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詹榜华先生、林雪焰先生、严轶女士、王亮先生、杜晓玲女士作为本次被提名的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纪律处分,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我们同意推举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于2023年9月28日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张振峰先生、牛红军先生及刘向武先生作为本次被提名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纪律处分,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牛红军先生、刘向武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张振峰先生暂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我们同意推举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渝次 杜美杰 张文亮
签署日期:2023年9月8日